关于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核算的规定(发文版)

发布时间:2018-07-01 18: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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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时间及加班补偿的规定

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及公司的利益,现重申并补充有关加班时间及加班补偿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加班审批

1、 公司原则上提倡8小时满负荷工作制,按照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的

超时工作,方可记为加班

2、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填写《加班审批单》并交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提

供行政人事部备案。

3、 加班必须打卡,以记录工作时间。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对考勤时间。

二、 加班补偿

1、 平时加班及公休日加班:以调休方式按对等时间补休

2、 加班时数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不计,超过1小时,按

实际加班时间记录

3、 节日加班(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

班者,加班费按其本人每小时工资的300%计算

4、 加班产生的调休假期,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在当年使用完的,1231日前经过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可允许延迟在次年31日前休完,过期未休则视为自动放弃

5、 原则上员工加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因特殊情况超过36

时以上的加班时间,经批准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大家遵守加班申请流程,各部门经理注

意加班安排,严格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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