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投标工作行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的合法利益,促进学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开展的采购活动。学院及所属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的招标项目,均适用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学院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院内招标项目应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
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工作。
2、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院内招投标必须统一管理,严格程序,按法律法
规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3、集体决策、分级负责的原则。招标的方式、邀标单位的确定等均按规定程序
集体讨论决定。按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坚持权责一致,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
4、优质节支、清正廉洁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降低成本,节约开
支,严格管理,廉洁办事,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学院利益。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投标工作的决策、议事机构,对学院的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工作直接对学院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对全院招投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统一领导;
2、制定颁发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定、程序规范和工作纪律;3、审议重大招投标活动的项目范围、规模和实施方案;
4、审议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5、对学院招投标工作办公室、招标项目承办部门(指招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
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审议大额招标项目的最终中标人。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挂靠在资产管理中心。学院招标办是负责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审核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学院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
施办法。做好有关招投标工作培训;
2、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标方式,负责组织院内招投标活动,包括审定招标申请
书,发布招标公告及信息,接受投标报名,资格审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规则,发售标书,签收投标文件等;
3、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做好相关记录;4、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5、负责拟定评标小组建议名单(重大项目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负责组织
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将重大项目的评标结果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签发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会签与中标单位商签的经济合同;7、对需要进行考察的项目,负责组织考察小组进行考察;8、负责组织需纳入省、市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
9、接受项目承办部门和使用单位对中标单位具体表现的反馈意见;
10、负责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协助处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经济
纠纷等有关问题;
11、负责相关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招标项目承办部门和使用单位参与相关项目招标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招标前期的项目申报立项、方案设
计、可行性研究、样品选择等相关准备工作;
2、起草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明确项目负责人;3、负责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中的释疑;4、参与评标;
5、负责与中标单位商务洽谈、签订合同,对合同技术性条款进行审核;6、负责合同的执行;
7、组织验收完成项目并将结果报招标办,处理维护保障事项;8、对项目完成后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监督部门职责
1、计划财务处对招标项目立项计划的完备性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对
符合本办法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标进行监督审核。
2、监察审计处对招标过程是否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学院制定的
招标工作程序进行监督,重点对投标候选人、评委、评标办法的产生过程和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3、监察审计处负责有关申诉的处理。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招标范围、金额标准和方式凡学院各部门使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开支,并符合本办法规定之标准的下列项目,均须纳入学院招标范围统一进行招标管理:
1、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以上
(含100万元)。
2、工程类项目参照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