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8 17:02:2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稳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运行、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有效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达到全覆盖。到2022年底,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运行、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健全组织,细化推进方案。一是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支持、专业化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政、企、民三级联动,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做好配合;三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化公司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运行;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建立完善全民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分类标准

(一)实施范围。垦利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及教育文化场所。

(二)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类。住宅小区(含集中居住的农村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增加餐厨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组、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示范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烂垃圾、不可焚烧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普通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不可焚烧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三、任务分工

(一)统筹协调。责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推进及指导监督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配置、作业规范等标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二)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和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区商务局)

(三)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1.单位办公、学校、托幼、医疗、金融机构等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设置收集设施(不含医疗废弃物),集中供餐的单位增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2.住宅小区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在1处投放点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小区要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各镇、街道办事处、城投公司)

3.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相应比例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烂垃圾、不可焚烧垃圾、其他垃圾配套分类设施。普通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不可焚烧垃圾和其他垃圾配套分类设施。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至少建设一处易腐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利用站。(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4. 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商超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5.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6.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不同类别运输车辆分别纳入相应信息管理平台,并链接到数字城管监管平台,对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确定专业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区城市管理局配合)

2.厨余垃圾收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按规定时间将餐厨垃圾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商超产生的可腐垃圾倡导就地就近处理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收运,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运输系统。(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其他垃圾收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4.专业垃圾收运。在住宅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确定专业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与物业企业签订代运协议,预约清运。(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5.不可焚烧垃圾收运。农村产生的不可焚烧垃圾由环卫企业收集后在村内的灰渣就地填埋点就地填埋处理。灰渣就地填埋点严禁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进行填埋。

(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易腐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站,探索采用生物方法处理厨余垃圾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与粪便、市政污泥等协同处置的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2.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配套建设分拣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3.建设1处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场。探索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实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措施

(一)实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村庄、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庄责任人为“村两委”;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场所责任人分别为本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套分类设施,监督本管理范围内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垃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专业化运作。按照有偿服务、市场运作的模式推行专业化运作。村庄的垃圾分类工作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企业实施运作;居住小区、单位可自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环卫企业实施运作,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可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行委托专业公司实施运作。(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建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开展垃圾源头减量行动。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探索制定净菜进城相关标准与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袋推,进生鲜农产品进社区直销店等工作;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动星级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倡导绿色消费。(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启动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试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示范小区(村居)、示范单位、示范处理企业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片区(单位、企业)标准,建立基础台账、奖惩榜、公示榜等管理激励督促制度。(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强化监管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强分类投放监管,配备分类投放监督员,建立分类投放红黑榜;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运输单位严肃查处。强化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监管,落实联单制度,定期通报处理情况。建立分类基础台账,及时统计各类垃圾收运量和流向。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提升监管质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电话热线,加强群众监督。管理系统要同时并入有关单位监管系统和区数字化城管服务中心,接受监管。(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六)创新垃圾分类处理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支持企业免费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应用,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建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七)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通过每月在主流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宣讲队进社区、村庄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及参与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内容,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制度。(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各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推进计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0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细化工作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机构,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和推进。组织开展动员会议,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二)分层次启动阶段(2020年5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分层次启动示范村、普通村、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农村示范村覆盖率达到30%,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达到全覆盖。

(三)全面实现全覆盖阶段(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到2022年底,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垦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由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认定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不良行为信息,信用管理部门将不良行为信息计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区商务局、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

(三)广泛发动参与。将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组织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内容;引导志愿者尤其是广大青年深入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家庭妇女参加垃圾分类培训,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入户宣传、引导、示范等,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督;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区一镇街一村居一群众”的常态化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

附件:1.垦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垦利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3. 垦利区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4. 垦利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数量

附件1:

垦利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马保文(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和森(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陈步先(副区长)

成 员:曹景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卫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秀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苟 晓(团区委书记)

李 青(区妇联主席)

谢红秀(区教育局局长)

郝秀芹(区财政局局长)

朱科峰(市自然资源局垦利分局局长)

王 林(区住房城建局局长)

夏之剑(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胥全永(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洪亮(区商务局局长)

王春青(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袁义武(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志彬(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晓萍(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局长)

张 涛(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爱峰(区金融监管局局长)

宋金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华锋(区油地融合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周 建(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海东(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主任)

李德法(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李子军(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盖红旗(胜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许志刚(郝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方旭(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盖晓楠(黄河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雨石(董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春光(垦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 昕(兴隆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增波(现代渔业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宋金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

附件2:

垦利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材、废织物、废玻璃制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四)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过期化妆品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材、废织物、旧衣物、旧棉被、废玻璃制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易腐烂垃圾:是指包括树枝、菜叶、果皮、剩菜剩饭等在内的厨余垃圾。

(四)不可焚烧垃圾:是指包括砖瓦陶瓷、渣土、石块、炉灰等在内的废弃物。

(五)其他垃圾:是指包括餐巾纸、湿纸巾、卫生间用纸、塑料袋、编织袋、食品包装袋、烟蒂、纸尿裤、一次性杯子等在内的垃圾。

附件3:

垦利区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1、公共机构

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公共机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金融机构等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农村

到2020年底,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不少于非社区村数量的30% 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村,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三、住宅小区

到2020年底,选择2-3个基础条件好、群众认识程度高的小区开展示范小区建设试点,打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四、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商超

到2020年底,选择1-2处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开展示范区建设。


附件4: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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