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6 05:41:45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成银发[2012]36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发布日期】2012.03.06

【实施日期】2012.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成银发〔201236号)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一级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四川省级机构,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及代表处,四川省银行卡业协会,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四川各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

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全省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保持货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任务落实。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全力贯彻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 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支持四川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通报。

(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按照总行要求,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协调运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合理运用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调节好货币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和各金融机构稳健性状况及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灵活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的相关参数,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的信贷投入。认真贯彻执行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以及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增加达标金融机构可用资金。运用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工具,开展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试点,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对三农、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民生金融产品的定价,切实减轻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实际融资负担,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稳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要求,结合各行经营方针,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四川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加大对四川的信贷倾斜力度。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总量合理适度的前提下,加大对信贷存量结构的调整力度,着力盘活存量。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利用好银行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要围绕四川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改进目标,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

二、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加大区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成渝经济区、天府新区、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突出信贷支持重点。认真落实各银行总行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企业和项目的对接,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确保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产品设计、服务设计和金融工具组合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金融改革措施和金融创新产品在四川先行试点和推广。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政府融资平台转型,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改善融资平台资产结构,逐步实现融资平台金融服务的市场化和可持续性。

(五)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现代农作物种业、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金融支持,做好春耕备耕、粮食稳产增产和农产品供应等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适应水利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集体林权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森林保险试点,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和其他涉林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支持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增加对生猪规模养殖的信贷支持。全面提升对新农村示范片和综合体建设的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典型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信贷模式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在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不断创新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积极参与民营企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拓展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辅导和信用增进等服务。

(七)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以及辖内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金融服务工作。根据科技型企业特点,研究推广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有关要求,成都高新区和绵阳市的金融机构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行贷款模式、产品、服务和金融组织的创新,稳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四川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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