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简介

发布时间:2019-02-19 09:22:38

5. 供应链上企业融资问题

银行信贷的条件:1、自身资产规模 2、财务结构 3、信用担保

银行信贷的要求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

6. 供应链金融概念

简单地说,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的支持,资金这一“脐血”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且借助银行信用的支持,还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的商机。

7.供应链融资好处:

(1) 银行:新的业务领域、新的利润增长、可控的风险、(政策红利)中小企业融资;

(2) 核心企业:稳定了上下游,稳定了链条,提高了效率、业务扩大;

(3) 中小企业:盘活了资产,改善了现金流,稳定并扩大业务;

(4) 其他参与方,比如物流公司:新的业务、新的利润、增值服务提升客户粘性。

9.供应链金融产品

10.一、保税仓业务模式:

基于核心厂商(供货方)与经销商或直供方(以下统称经销商)的供销关系,经销商通过向银行融资提前支付预付款给核心厂商,银行按经销商的销售回款进度通知厂商逐步发货的业务模式下,银行对经销商的授信业务。

融资模式简介:银行与核心企业合作,对核心企业的多个经销商提供授信的一种金融服务,是供应链金融最典型的融资模式,目前主要运用在家电、钢铁等供应链管理较为完善的行业,这些行业内核心企业和供应链成员关系紧密,并有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

该模式的应用必须有一个重要基础,即核心企业必须有供应链管理意识,对银行授信环节予以配合。

准入条件

(一)核心厂商

1.国内或区域内的知名企业,产品质量稳定,行业地位突出,销售渠道稳定;

2.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经人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无不良贷款余额,未拖欠税款,无重大违约事项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涉及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3.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4.内部控制良好,管理规范;

5.愿意配合我行指令进行发货,并同意承担保兑责任。

(二)经销商

1.与核心厂商供求关系稳定,原则上双方建立购销关系一年(含)以上;

2.销售渠道畅通,销售能力较强,销售收入稳步增长,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为生产商推荐的经销商;

3.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经人行信贷登记系统查询无不良贷款余额,未拖欠税款,无重大违约事项,未涉及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4. 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11.二、先款后货、存货质押业务

基于生产厂商(供货方)与经销商的供销关系,经销商通过银行融资提前支付预付款给供货方并以融资项下所购买货物向银行出质,我行按经销商的销售回款进度逐步通知监管企业释放质押货物的授信业务。

融资模式简介:与保兑仓相比,该模式多引入了物流监管企业,核心企业收到款项后不再按照银行通知逐步发货,而是直接在一定时间内将货物发给银行指定的物流监管企业,物流监管企业代理银行占有货物,并按照银行的通知发货给经销商,也是供应链金融最典型的融资模式,目前主要运用在汽车、钢铁等供应链管理较为完善的行业。

在该模式中,核心企业必须有供应链管理意识,对银行授信环节予以配合。

准入条件

(一)生产厂商

除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准入要求外,生产厂商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原则上,是国内主流生产企业,或者是当地的龙头生产企业;

2.愿意参与签署相关多方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一定的信用增级,在实际业务中,能够配合银行直接将货物发送至指定监管企业仓库,不存在与经销商串通造成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

3.排产、生产、发货周期正常,资金链顺畅,不存在长期占压经销商资金的情况;

(二)经销商

1.客户应是厂商较高级别的经销商,与核心厂商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对厂商出具推荐函的经销商,我行优先支持。

2.注册资本较高,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每月均匀连续订货,销售网络通畅且回款良好,与核心厂商建立一年以上稳定购销关系。

3.以往信誉和履约记录良好,对厂商无任何欠款,厂商能够确保其产品供应。

4.经销商核定的敞口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度销售核心厂商产品收入的15%-20%。除此之外,在核定额度时还应结合本年度其与核心厂商签订的年度供销合同金额。

5.企业主要控制人不得为相关监管企业的主要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无赌博等不良嗜好。

6.经销商是民营企业的,原则上其实际控制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愿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监管企业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须取得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较强的资本实力,财务指标须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特殊类型的监管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2.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特殊类型的监管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具备一定违约赔偿能力。

() 质押货物条件

质押货物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相对稳定的物理、化学性质,在我行债权的诉讼时效及诉讼期间,该质押货物不会发生物理、化学变化;

2.价值易于确定,质押率应符合我行相关办法规定;

3.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可在该市场及时、经济、有效处置质押货物;或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已落实质押货物的回购方或接收方;

4.以大宗生产资料为主(如钢材、有色金属、铁矿石、原油、成品油等),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质押的范围。

12.三、国内设备买方信贷

是指银行基于机器设备的国内贸易,即机器设备的购买企业(以下简称买方或借款人)和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卖方)的购销关系,向买方提供融资服务,用于购买卖方生产的机器设备,并通常以该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卖方承担回购或连带保证责任的授信业务。

融资模式简介:根据设备制造生产企业和下游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商业银行向下游终端企业或经销商提供授信,用于购买该生产企业设备的一种金融服务。

模式特点:

一、融资主体。该模式的融资主体是使用大型设备中小生产企业。

二、担保方式。该模式的担保方式一般为设备(固定资产)抵押,在有关部门登记即可,核心企业承担一定的回购责任。

三、融资工具不同。该融资模式的基本融资工具为中长期贷款(期限较长)。

准入条件

(一)、设备卖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所属行业不属于我行信贷政策禁入类行业;

2、具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市场份额大、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质量稳定、经营业绩突出;

3、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4、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机器设备应具备以下特性和要求

1、权属清晰,未被抵质押,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2、应用于企业自身主营业务生产所需的设备;

3、可使用年限应在五年以上(含);

4、市价易于确定,价格较为稳定;

5、为一定时期内该机器设备领域的主流产品。

13.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以应收账款的预期收益作为授信偿还的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开展的融资业务。可采用静态质押模式或循环质押模式。主要用于解决因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而对借款人造成的生产经营资金短缺。

融资模式简介: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上游供应商将其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或质押给银行前提下,由银行对供应商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这是国外供应链融资最典型的模式。

该模式中,核心企业必须有供应链管理意识,对银行授信环节予以配合。我行正在致力于提供一个远程化供应商融资平台,通过银行与核心企业ERP系统的连接,实现应收帐款等信息的电子化交流和确认,使供应商实现线上融资。

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2.有明确的销售(赊销)政策;

3.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违约经济纠纷。

(二)应收账款债务人

1.经营正常,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按期足额偿还应收账款的能力;

2.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与借款人有完整的交易记录,且未发生过重大违约和经济纠纷,有预期持续经营能力;

14.五、订单融资:

购销双方签署订单合同后,银行应订单接受方的申请,依据其真实有效的订单合同,以订单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订单接受方提供用于满足订单项下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施工和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而提供的短期融资。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订单要求

1.不属于试产、试用合同,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存在法律瑕疵;

2.商品或服务类订单应具有连续性,买卖双方应有6个月以上的交易记录,且履约记录良好, 原则上不办理单次采购和偶然性订单。工程承包类企业能提供与其他大型买方良好的历史履约记录的可办理单次采购订单和偶然性订单;

3.订单项下的货品价格波动较小,质量稳定,易于检验;

融资模式简介:根据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签订的订单,我行利用物流和资金流的封闭操作,运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组合,为供应商提供一定额度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

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接到大型优质企业的采购订单,但缺乏资金运作,自身不具备银行融资所需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条件的情况。

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

1.与买方保持至少6个月以上的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订单稳定、过往商业记录良好、回款正常、退货率和坏账率较低;

2.在我行信用评级为B级(含)以上;

3.原则上与买方无关联关系;

4.原则上需将我行授信期间及到期后6个月内借款人对我行指定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且我行为第一质押权人;

(二)买方

1.信誉良好,付款能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我行评级不低于BBB

2.愿意配合我行对订单真实性、回款账户唯一性等方面进行确认;

3.优先关注具有政府采购职能的政府机关;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如名牌高校、地方性重点学校及教育机构、全国性及区域内的甲级医院、医疗机构等。

15.六、应收预付组合融资

适用于上下游企业均强势的情况下对中间商融资。

在大宗原材料商品,如煤炭、石油、有色金属、铁矿石等行业有较多业务机会。

16.七、融通仓模式

融资模式简介:动产抵质押融资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物流公司提供自有库监管、在途监管和输出监管等,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授信。也有物流公司基于货物控制为客户提供担保或回购的情形。

该模式的核心在于银行借助物流公司的专业能力控制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发现并切入客户群,拓展业务空间。

17.八、电子商务平台买方会员融资业务

●融资模式简介: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担保、会员融资项下仓单的反质押担保,我行为电子商务平台买方会员提供的线上申请、线上放款的融资业务。

●该模式可以解决众多中小型会员企业评级不高、可抵押固定资产不足等融资瓶颈问题,顺利获得银行资金。

18.其他创新模式

供应链整体授信、供应链连带授信、基于货物质押的整条供应链融资等等。

19案例

Y公司全名是重庆永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时员工约500,营业收入超20亿,正在做上市的准备。

供应链金融简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