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规范〔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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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815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暂行)(黑建规范201814号)的要求,有效防治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综合管控,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对于2018910日以后开工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下表规定进行调整。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位:%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
2.82
通用设备安装2.22
2.27
园林绿化
2.19
2.48
单独承包装饰工程2.2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1010



黑建规范〔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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