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社保费缴纳基数

发布时间:2020-08-10 14:41:03

上海调整社保费缴纳基数

文海;

【期刊名称】《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期】2000(000)006

【摘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医疗保险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从41日起调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内容如下:一、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不变。即: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没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其缴费基数按本人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全月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确定缴费基数。

【总页数】1(P.28-28)

【关键词】缴费基数;工资收入;社会保险费;上海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月平均工资;前联合;社会保障局;调整单位;上海市

【作者】文海;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社保缴纳基数调整 [J],

2.处理员工集体投诉某厂不缴纳社保费案件 [J],

3.“自行缴纳社保费约定效力判断 [J], 周琳(文)

4.挂靠户口能否缴纳社保费 [J],

5.劳动密集型企业缴纳社保费情况调查 [J], 石君鹏; 张春光

以上内容为文献基本信息,获取文献全文请下载

上海调整社保费缴纳基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