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

发布时间:2019-03-08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粤教基函[2013]117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11.01 【实施日期】2013.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的通知
(粤教基函〔2013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164号),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迅速提高,全省绝大部分学龄前儿童都能在正规的幼儿园接受教育。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等原因,目前我省各地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精 1 / 2





神,全面落实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办好学前教育,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学秩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加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对凡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开展从事3-6岁儿童保育教育活动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基本具备办园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促进全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规范化,形成健康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二、清理方式
本次清理采取街道、乡镇自查,县(市、区)普查,地级市重点检查,省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2 / 2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

相关推荐